再過兩年,小鐘就要從大學畢業了。談起“大學夢”,他非常感激當初對他進行幫教的檢察官。幾年前,因為搶劫他人手袋,小鐘被移交江門新會檢察院審查起訴。正是檢察官們的輓救,讓他免於被起訴,學習越加上進,終圓“大學夢”。
  “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國家民族可持續發展、社會穩定有序、家庭幸福和諧的重要基石。”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沈丙友說。筆者昨日從省檢察院獲悉,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我省共提請批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別為12176人和12536人。如何教育、感化和輓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們儘快回歸社會,已成為我國法制建設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和焦點問題。
  為此,廣東各級檢察機關開展了積極探索。針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職能發揮的特性,我省各級檢察機關專門組建了“專業隊”。截至2013年12月,全省各級檢察機關相繼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未檢)機構或專門辦案組。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實習生 張光照 通訊員 粵檢宣
  廣深莞佛此類犯罪人數占全省49%
  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辦公室主任王霞說,從近年來廣東檢察機關受理的案件來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大。從去年至今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約占審查起訴總人數的6%、約占全國總人數的14%。
  “外來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雙重疊加。”她說,一方面,珠三角地區涉罪未成年人很大一部分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近三年統計數字顯示,粵東西北地區因父母外出務工留守子女犯罪呈多發態勢,汕頭、汕尾、潮州、揭陽粵東四市本地戶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約占66%,而湛江、茂名、陽江粵西三市本地戶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約92%。
  “我們還發現,經濟發達地區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較多。其中,廣州、深圳、東莞、佛山四市即占全省此類案件人數的49%。”王霞說。在所有的犯罪類型中,未成年人犯罪以暴力型和侵財型犯罪為主。此類案件中,搶劫、盜竊、故意傷害、搶奪、強姦等犯罪最為多發。“不過,我們發現,多數未成年人犯罪主觀惡性比較輕,可改造空間較大。”
  檢察官們發現,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極為淡薄。老師、家長和同學的嘲笑成犯罪誘因,一些未成年人以犯罪找滿足感。“一些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也是重要的外因。”王霞說,在這些學校,分數成了學生好壞的標誌,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會受到來自學校、老師、家長和同學各方面的壓力,他們的自尊和自信受到傷害,自暴自棄甚至採取犯罪手段以獲取滿足感。
  王霞表示,不良社會風氣、低俗文化的污染以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呈“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態勢,主動性、積極性、系統性、制度性和責任追究制度的缺乏也是重要原因。
  2013年至今年5月“不捕率為”17.39%
  17歲的小梁,輟學不久,在佛山打工。2013年8月,他駕駛摩托車搭載李某在佛山市禪城區,趁人不備飛車搶奪,搶得黑色手提袋,裡面有價值人民幣2200元的手機一臺、人民幣120元等物品。
  “當時,我們作了深入的調研,瞭解他個人經歷、成長狀況、一貫表現、犯罪動機、犯罪後表現等認為,他經歷簡單、思想相對單純、社會化程度有限,是在不明行為輕重性質的情況下一時衝動的結果,可改造空間較大。”禪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如果對其採取逮捕的羈押措施,不僅容易使其在羈押場所沾染惡習,為以後繼續犯罪埋下隱患,而且會剝奪其作為未成年人需要在社會生活中社會化的機會,羈押措施的負面效果明顯。再加之本案犯罪性質較輕,犯罪造成的後果不嚴重,禪城區檢察院決定對其不予批准逮捕。經過考察,還對梁某作了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王霞說,面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檢察機關會依據案情需要對一些案件專門開展社會調查,根據調查獲得的信息和材料來判斷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是否有社會危險性、是否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等,為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是否適用附條件不起訴、以及採取何種矯治和教育措施提供參考。據統計,2013年至2014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共開展社會調查1104人次。
  “為有效減少羈押措施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造成的負面影響,工作中我們嚴格貫徹‘少捕’刑事政策。”王霞說,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對37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不捕率為17.39%。此外,2013年全省檢察機關共適用附條件不起訴112人。
  檢查機關探索“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
  2012年6月,時年16歲的小任正輟學在家,在得知朋友持刀傷人後,她將作案凶器彈簧刀帶回住處,用水沖洗彈簧刀上的血跡後藏於床上。小任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
  案件到了檢察環節,未檢部門辦案人發現,小任性格單純,由於母親車禍去世,家裡疏於管教,初二輟學後在社會上結交了一些無業青年,對其行為影響較大。小任歸案後,由於家住偏遠地區,她的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為進一步做好幫教工作,有效保護小任的合法權益,並針對小任女孩子的身份,案件承辦人主動聯繫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資質且長期從事心理咨詢的女性合適成年人,積極與合適成年人進行溝通,協助其熟悉本案案情、瞭解小任的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等基本狀況,成功地扮演了“代理家長”的角色。“代理家長”到看守所現場監督對小任的不起訴送達及說理過程,適時對小任開展心理輔導,安撫她的緊張情緒。經過這一過程,小任還和她的“代理家長”成為了知心朋友。
  沈丙友說,未成年人由於其認知能力和表達能力的局限,在刑事訴訟中難以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刑訴法規定,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可是,廣東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大多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本地外出務工人員留守子女犯罪,很多情況下,無法通知到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因為距離原因,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他說,為了保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建立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有的地方還與公安、法院、團委、學校、關工委、社工組織等單位合作,建立合適成年人資源庫,從中挑選合適成年人代為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職責和權利,在維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利,履行監督、溝通、撫慰、教育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沈丙友說,2013年全省檢察機關共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4273人次。有一個臨時“監護人”“代理”家長,在訊問、調查核實證據和庭審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至於感到獨立無助而心生恐懼,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公正、寬鬆的環境下理性對待訊問,助益涉罪未成年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到場“代理家長”還可以監督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與否,防止權力濫用。  (原標題:組建“專業隊”輓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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